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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地方海事局“三防”應急預案20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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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做好“三防”災害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使“三防”災害處於可控狀態,保證“三防”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國傢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杭州市船舶防湧潮、防洪、防臺安全管理規定》、《浙江省港航管理局“三防”應急預案》(浙港航〔2005〕375號)、《杭州市交通運輸系統“三防”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於杭州航區通航水域范圍內“三防”的預防和應急處置。防寒、防大風、防霧等工作也可參照本預案執行。
(四)“三防”定義

本預案所指的“三防”是指:防熱帶氣旋、防洪水、防湧潮(包括防汛)。

1.熱帶氣旋的劃分等級和移動路徑預報由中央氣象臺(或浙江省氣象臺)發佈。

2.洪水的等級劃分由相關部門(實際發生)發佈。

3.汛期及等級預報由當地氣象部門發佈,潮汛預報由國傢海洋部門(實際發生)發佈。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局成立“三防”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局海事處、辦公室、運管處、港政處、航工處、指揮中心負責人及局屬各地方海事處分管海事副處長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海事處,海事處負責人兼任“三防”辦公室主任,並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三防”領導小組的職責

1.負責全局“三防”的日常工作,組織全局“三防”指揮系統和網絡的建設與管理。

2.貫徹上級有關 “三防”工作的方針、政策、指示,部署,指揮、協調各轄區“三防”工作。

3.擬訂“三防”預案並組織實施,明確 “三防”工作職責。

4.組織 “三防” 檢查,督促落實各項準備工作。

5.接到上級指令或“三防”信息後,適時啟動或解除應急預案。

6.準確、詳細、及時瞭解掌握災情和“三防”工作動態,並根據上級要求及時報送相關資料,必要時向有關部門通報。

7.做好總結和對有關部門提出表彰或批評意見。

(三)局“三防”辦公室(海事處)職責

1.負責“三防”日常工作。

2.依據“三防”領導小組的部署,協調有關“三防”工作事宜。

3.及時掌握本航區的災害性天氣情況,及時向有關領導提供氣象和水位信息。作好“三防”值班記錄。

4.根據“三防”領導小組的指令,督促各地方海事處適時啟動各自的應急預案,並落實好搶險救災隊伍和物資、器材等準備工作。負責協調“三防”應急救助。

5.“三防”工作的總結和評估。

(四)各相關處室職責

1.辦公室

負責“三防”運輸車輛、設備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 “三防”宣傳報道工作。

2.運管處

調度搶險救災船舶,督促相關部門通知有關運輸企業作好船舶防災措施,掌握客運航線停航、復航及重點物資運輸信息,及時報“三防”辦公室。

3.港政處

監督港口、碼頭落實安全措施,掌握港口“三防”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及時報“三防” 辦公室。

4.航道處

督促有關部門組織做好航道設施的保護工作,災後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清理航道障礙,確保航道暢通,掌握航區在建工程項目安全防范情況,督促有關部門落實防災措施,及時報“三防” 辦公室。

5.指揮中心

負責對航區主要航段的監控;及時瞭解交通管制情況,承擔各類“三防”事件接警任務;上傳和下達各項“三防” 辦公室指令;對“三防”事件處置過程實施動態跟蹤;收集、處理、發佈各類“三防”信息。

三、貨梯維修台中預警

(一)預警級別

根據氣象、水利、國傢海洋部門的預報或省、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的災情信息,將預警級別劃分為:三級預警、二級預警、一級預警。

1.三級預警(黃色預警)是指:熱帶氣旋預計未來48小時之內可能登臨或影響本省沿海地區,預計影響我市程度不重,市氣象臺發出黃色預警信號;

2.二級預警(橙色預警)是指:熱帶氣旋預計未來36小時內登臨或影響本省沿海地區,市氣象臺發出橙色預警信號;

隻要下列一項達標即進入二級防洪預警:富春江水庫泄洪流量在每秒4000立方米至每秒6000立方米或錢江四橋水域實測流速大於每小時5.5公裡,小於每小時7.5公裡;各地水位上升較快,與警戒水位相差20cm,且還在下大到暴雨。

3.一級預警(紅色預警)是指:熱帶氣旋預計未來24小時內登臨或影響本省沿海地區,將正面襲擊或嚴重影響我市,市氣象臺發出紅色預警信號;

隻要一項達到即進入一級防洪預警:富春江水庫泄洪流量達每秒6000立方米,且有進一步增加趨勢;富春江水庫泄洪流量雖未達上述標準,但江面流速較快,特別是錢江四橋附近測得的流速達每小時7.5公裡以上;錢塘江信號臺水位快速上升,即將達到警戒水位;內河水系水位與警戒水位相差10cm,且有繼續上升的趨勢即進入一級防洪。

(二)預警信息內容

災害種類、可能影響的時間、區域以及大概的程度,預警的等級和響應措施。

(三)預警發佈和啟動

“三防” 辦公室接到氣象、水利、國傢海洋部門的預報或省“防汛防旱”指揮部的災情信息後:

1.立即向市局“三防”領導小組副組長報告,並提出預警或啟動預案建議;

2.根據“三防”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指令,“三防”辦公室負責人通過指揮中心宣佈預警或啟動預案;

3.各處根據轄區實際情況,可提高預警級別或提早啟動預案,報局“三防”辦公室和局指揮中心備案。

(四)預警信息傳遞

指揮中心負責預警或啟動預案的指令的傳遞,同時向省局、市交通局“三防”辦公室報告。

(五)預警信息發佈方式

預警信息主要采用局指揮中心GPS系統、電話、傳真、辦公自動化系統、手機短信等形式,也可以用其他有效的方式發佈,並有書面記錄。

(六)預警信息發佈權限

錢江水系的“三防”預警信息由市局“三防”領導小組通過指揮中心發佈。

各地方海事處應各自結合實際發佈轄區 “三防” 預警信息和安全管理要求。

四、應急響應

(一)總體要求

局“三防”辦公室宣佈啟動本預案後,局屬各處、局機關各處室要及時響應,保證人員、搶險機具、車輛及搶險物資的到位。

(二)局應急響應

響應分為三級、二級、一級,通常按預警等級(顏色)相應提高,但是情況緊急也可以越級響應。

1.三級響應

局“三防”領導小組發佈三級預警信息後:

(1)局“三防”辦公室值班人員註意收聽氣象預報,密切註意其動向,及時向領導小組組長匯報,必要時通報各地方海事處和相關單位;

(2)在“三防”響應期間,控制“三防”領導小組成員出差;

2.二級響應

局“三防”領導小組發出二級預警信息後:

(1)停止“三防”領導小組成員出差;

(2)“三防”辦公室負責人、指揮中心要加強值班;

(3)“三防”辦公室值班人員將每次預報做好記錄。

(4)各處室負責人按本預案職責做好防范工作,局應急車輛處於待命狀態;

(5)如熱帶氣旋明顯向我省沿海正面襲來或水(潮)位持續上漲接近警戒水位,值班人員必須在崗位值班,局“三防”領導小組可根據實際情況轉入一級響應;

(6)局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三防”值班人員的後勤保障工作。

3.一級響應

局“三防”領導小組發出一級預警信息後:

(1)“三防”辦公室與省氣象臺保持直接聯系,隨時掌握天氣情況。

(2)除按二級響應安排在崗位值班外,其餘“三防”領導小組成員原地待命;

(3)局應急車輛司機在辦公室待命,各類應急和備用設備處於隨時可工作狀態,除有特殊情況經局“三防”領導小組副長批準外,局其他職工原地待命;

(4)根據上級指令或災情實際情況,局“三防”領導小組成員隨時趕赴災害現場指揮、協調“三防”工作。

(三)防洪和防熱帶氣旋和防大風、大霧響應程序

1.防洪響應程序

局屬各地方海事處在每年洪汛來臨前須對海事艇進行維護和保養,對本單位的浮動碼頭進行檢查和加固,準備好搶險器具和物資,保證指揮系統通訊暢通 ;三堡船閘管理處在每次洪水過後應及時對引航道及附近水域進行測量,並將測量數據及時告知相關單位和船舶。

二級防洪預警響應程序:

桐廬地方海事處要及時向局“三防”辦公室、指揮中心報告富春江水庫泄洪流量和分水江流量的變化情況,局指揮中心向各地方海事處及三堡船閘管理處通報上述情況;各地方海事處應及時向局“三防”辦公室報告當地水位情況和發展趨勢,並根據局“三防”領導小組的意見,及時下達各類指令;錢江處應每六小時測量一次流速;各地方海事處應安排人員值班,並及時做好記錄,一有變化及時向局“三防”辦公室報告,同時在公告欄中進行公告;各處應禁止各類主機功率小於8.8kw船舶進入錢塘江。

一級防洪預警響應程序:

(1)桐廬地方海事處要及時向局“三防”辦公室和指揮中心報告富春江水庫泄洪流量和分水江流量的變化情況,錢江處應在固定位置每四小時(夜間六小時)測量一次流速;餘杭、內河海事處及時報告運河水位情況;淳安、建德、臨安海事處及時將轄區水域泄洪流量和水位變化情況報告局“三防”辦公室和指揮中心,同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適時啟動預案;各地方海事處必須安排海事人員堅持24小時值班,有領導親自帶班,加強巡查並通知各類船舶進入安全水域避洪,渡船停止營運,施工船舶停止作業。

(2)局“三防”辦公室通過指揮中心向各地方海事處通報上述情況,並視情況發佈如下指令:停止各類船舶的簽證;各船閘停止將船舶放行至錢江水系;發佈停航、通航指令後,及時報告省港航局、市交通運輸局。

2.防熱帶氣旋工作

二級防熱帶氣旋預警響應程序:

各地方海事處派專人值班,隨時記錄熱帶氣旋動態,通知轄區相關單位和船舶做好防范工作,停止海船出海簽證。

一級防熱帶氣旋預警響應程序:

各地方海事處必須安排海事人員堅持24小時值班,有領導親自帶班;局“三防”辦公室通過指揮中心向各地方海事處通報防熱帶氣旋情況,根據熱帶氣旋移動方向、速度、及7級風圈半徑范圍等情況發佈如下指令:各船閘停止將船舶放入錢塘江,各地方海事處接到指令後及時通知船舶到安全水域避風,通知船舶加固系纜,同時各處應維護好各避風點的停泊秩序;熱帶氣旋過境後,局“三防”辦公室視風力情況,及時發佈恢復通航指令,各地方海事處要及時到船舶避風點維護好通航秩序,各船閘應合理安排船舶過閘,避免內河航道堵航;發佈停航、通航指令後,及時報告省港航局、市交通運輸局。

3.防大風、大霧工作

各地方海事處在轄區突遇大風、大霧影響船舶航行安全的,可以采取臨時停航等措施,並報局指揮中心備案,停航時間超過四小時須經局“三防”辦公室同意。

(四)響應等級降低

當收到熱帶氣旋過境、轉向、減弱或洪水流量、水(潮)位明顯下降至警戒水位以下的信息,“三防”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應及時發出降低響應等級的指令,響應降低等級可逐級降低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越級降低。

(五)響應解除

當收到熱帶氣旋遠離的消息或洪水流量、水(潮)位下降至警戒水位以下的信息,“三防”領導小組通過指揮中心及時發出響應解除的指令,並立即發出損失統計的指令。

(六)災情報告程序

災情過後6小時以內,局屬各地方海事處要在第一時間書面向局“三防”辦公室報告受災情況,沒有損失的電話報平安,並做好記錄;災情過後24小時內,要第二次書面報告受損失情況,以補餐廳菜梯第一次遺漏;災後的48小時內要書面報告準確的受災數字。災後損失主要統計以下內容:人員傷亡(失蹤)、船舶損失,管理用房設施、設備損失,航道、航標受損等。

五、防湧潮管理

錢江地方海事處根據錢塘江湧潮大小發佈湧潮信息或湧潮警報,湧潮在起汛時通過倉前的潮高小於0.4米(含)或湧潮在剎汛時通過倉前潮高小於0.5米(含)為湧潮信息,湧潮在起汛時通過倉前的潮高大於0.4米或湧潮在剎汛時通過倉前潮高大於0.5米為湧潮警報。

(一)當錢江地方海事處發佈湧潮消息後,錨泊船舶做好防潮準備,碼頭裝卸船舶和系靠船舶停止作業、離開碼頭避潮,采砂船舶停止作業、接砂船舶離開單獨避潮,航行船舶就近選擇避潮。

(二)當錢江地方海事處發佈湧潮警報後,航行船舶不得駛入錢江一橋下遊水域,在錢塘江航行、停泊、作業的船舶應按規定進入避潮錨地或指定的錨地避湧潮。

電梯維修費用(三)三堡船閘按以下原則做好船舶過閘防潮工作:

1.七堡早潮前一天在2.8米(含)以上的,內河出錢江船舶必須在潮前三小時停止船舶過閘;

2.七堡報潮前一天在1.5米(含)至2.8米之間的,內河出錢江船舶必須在潮前二小時停止船舶過閘;

3.七堡報潮前一天在1.5米以下的,內河出錢江船舶必須在當天倉前報潮時間以前停止船舶過閘;

4.在剎汛時七堡報潮前一天在1米(含)以下時船閘正常運行;

5.江邊船閘進三堡船閘內河船舶按三堡船閘調度指令放行。

六、預案保障

局機關、各地方海事處的車輛、通信設備、網絡以及人員和備用物資是本預案的物質保障。局將“三防”工作資金列入年度計劃(局“三防”應急搶險小分隊11支,150人,應急裝備海事艇42艘,海事快艇13艘,打撈工程船2艘,交通車25輛)。

七、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經杭州市地方海事局公佈實施,由杭州市地方海事局負責解釋。本應急預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此前杭州市地方海事局公佈的“三防”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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